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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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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正 确评价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学校 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二条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聘任、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及教师管理质量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改革 创新、开拓进取,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充实自己,在教育实践中身体力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学校事业发展为大局,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讲究工作艺术。     

能:坚持教育科学发展观,明确学校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具有组织、管理、协调及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能力,精通通用技术这门学科。     

勤:遵守学校考勤,勤于学习,忠于职守,崇尚实干,深入工作第一线,关心师生的学习生活,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绩:1.学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学部、处室常规工作管理情况;3.学校突击性工作执行情况;4.学校行政值班情况;5.学校宣传工作完成情况。   

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行风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团结同志,真诚待人,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办事果断,廉洁自律。   
第四条  考核办法: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组成的“中层干部考核小组”,分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三个阶段。
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分值系数比为1﹕0.8﹕0.6﹕0.4。测评分构成,其中校级领导测评占60%,中层干部互评占20%,群众测评分20%。 

计算办法如下:

1.测评分=(优秀率×1+称职率×0.8+基本称职率 ×0.6+不称职率×0.4)×100   

2.加分、扣分由中层干部个人申报,校长办公会认定。   

3.考核总分=校级领导测评分×60%+中层干部互评评分×20%+群众测评分×20%+(加分或扣分)   

4.考核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最终考核结果由学校领导集体认定考核等次。   
第五条  加分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定的加分(由考核小组集体认定):

1.学部或处室在学年内受到昆山市局级以上综合表彰的,昆山市级表彰加1分,苏州市级表彰每次加2分,省级表彰加3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5分;个人获表彰按相应级别的50%加分;同一类别的表彰加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校内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校级加0.5分,昆山市级加1分,苏州市级加1.5,省级加3分, 国家级加4分。

3.中层及以上干部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获优秀成果奖的,校级加0.5分,昆山市级加1分,苏州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 国家级加8分。明确为课题组核心成员,折半加分。   

4.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等基本功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校级加0.5分,昆山市级加1分,苏州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   

5.管理工作创新:鼓励中层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创新,视其价值大小、影响范围给予0.5—3的加分(提供佐证材料,由考核小组集体认定)。   
第六条  扣分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一定的分值(由考核小组集体认定):   

1.所在学部、处室当年有重大事故的。   

2.严重违反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   

3.所管部门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学校、学部分配的工作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 “优秀级”。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