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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升挂国旗和社会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国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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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升挂国旗和社会环境宣传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10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72周年,大力营造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浓厚氛围,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组织开永远跟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根据苏州、昆山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升挂国旗和社会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国庆期间升挂国旗和社会环境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突出喜庆向上主旋律,做好社会环境布置

1.国庆期间的社会环境布置,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72周年为主线,营造氛围、务实节俭、服务大为原则,体整洁、优美、喜庆、安的要求,广泛打国旗一条

2.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户外大屏、移动电视等宣传阵地,在确保庆祝中国共产党成100周年标识标语等公益广告完好的前提下,开展国庆社会环境布置,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3.有关部门单位要重点做好节日前后和节日期间辖区主要街道、广场、风景区和城市高大建筑的洁化、绿化、美化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旗法》,统一升挂国旗

1.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日制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均要升挂国旗。其他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各级文明单位等,要带头贯彻《国旗法》,主动做好国旗升挂工作。

2.要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要求,做好国旗升挂工作。1)升挂的国旗要符合《国旗制法说明》规定的尺寸规格,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2)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3)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4)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101日组织升旗仪式。

三、加强升挂国旗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国庆节前夕,各部门单位要提出本系统国旗升挂工作总体部署,并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指导和检查监督。

2. 根据市统一部署,在主干道路灯杆上制作悬挂国旗,并积极招募志愿者成立国旗护卫小队,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

3.经促局、社管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分局、国创投资集团对酒店、培训机构、主要街路商家店铺、旅游景点等接待单位的国旗升挂做好指导,实施监督管理。

4. 各国旗升挂的责任单位,特别是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业街、主要景观带等,要对各自负责的升挂国旗情况组织志愿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破损的国旗。

5.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倡导国旗意识,激发爱国热情,对认真贯彻《国旗法》,规范升挂国旗的单位及时宣传表扬。加强对国旗升挂和各行各业建设成就的宣传报道,唱响时代主旋律,引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扛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的重大使命,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6.统一升挂国旗的时间928109日。请各部门单位按通知要求928日前布置到位,并将升挂国旗、布置升国旗一条等情况929日前发送至邮箱:4923877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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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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