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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2020-2021学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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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条例

 

随着新课程改革活动的全面开展和逐步深入,我们要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增强学生全面素质,抓紧抓实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这显得尤为重要。坚定不移走科研兴校之路要成为全体教师的共识,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工作要成为每个教师的自觉行动。为进一步强调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升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从而达到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学校特将教科研纳入教师工作的考核范围,制订本条例。

一、教师教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虹

副组长:刘艳梅

组 员: 陈  军   徐文静   刘春晖   吴克云  袁淑芬

  闫秀梅  赵文雅    徐信英   蒋  谊  

二、教师教科研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依据“教育工作科研化”要求学校教科研普及率80%以上的目标,要求广大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学校规定未满40周岁的每学年个人承担或者参与小组(年级组、教研组)有一个“小而实”的微课题。期初向学校教科室申报填表,期末以论文形式交教科室审核评比。

(二)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必须做到“五个一”。

1.订一份教育教学杂志(以读书笔记摘录为证);

2.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以读书笔记摘要为证);

3.备好一个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教案(或主题班队方案);

4.开好一堂公开课(一般与课题有关);

5.写一篇有一定见解(有理论含量,有实践过程,有实际效果)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或发表为证)。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教研室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