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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 规范化达标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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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语委办,市技工教育教研室,各直属(代管)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及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今年将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的创建、验收及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验收范围

创建、验收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类学校。

今年,所有仍未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创建工作的公办学校必须全部完成创建工作,争取100%达标。

二、创建、验收步骤

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的验收采用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市区评审、抽查考核、公布结果。

(一)学校申报。4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附件1),自评成绩在70分以上的,可向所在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语委办报送创建材料,申请验收。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代管)学校向市语委办递交验收材料,技工类学校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验收材料。

学校需递交以下材料: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的自评总结(字数2000个字左右)、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验收评分表(附件1)、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申报表(附件2)、苏州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申报材料有关数据核查表(附件3)、教师普通话证书复印件(附教师名册)。

(二)市区评审。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语委办于5月31日前对申报学校评审验收,并把验收情况上报苏州市教育局、市语委办。上报材料:学校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总结、学校验收评分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苏州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申报材料有关数据核查表(附件3)、教师普通话证书复印件(附教师名册)。材料要求:有公章,以WORG及PDF两种文档形式,各市、区语委办统一通过邮箱上报。

市教育局直属(代管)学校、各类技工学校由市语委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考核。

(三)抽查考核。市语委办在各市、区上报的名单中按15%的学校数随机抽查,进行实地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该市、区创建和验收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公布结果。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根据各市、区验收情况及市语委办抽查考核结果,对拟认定为“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将公布第二批“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17〕1号)精神,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学生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学生诵读经典的水平。

2.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3.坚持依法推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地要按照教育督导部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苏州市语委办联系人:马培元,电话:65221703,邮箱:suzhouywb198@126.com

 

附件:1.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验收评分表

2.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申报表

3.苏州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申报材料有关数

据核查表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