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昆纪发〔2020〕12号
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返昆人员大幅增加,我市疫情防控仍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繁重艰巨,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思想。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切实增强疫情防控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入查找整改突出问题,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做样子,增加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奉献精神,服从防疫大局,服从统一指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形势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服从指挥调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自行其是,不服从组织和单位工作分工,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坚决做到步调一致、共克时艰。
三、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饮酒、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礼品礼金,严禁以疫情防控工作为由违规使用资金、购置资产,严禁在防疫药品、防控物资和资金调配使用中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以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疫情防控报告等制度,认真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严禁消极应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和不实施防护措施外出、工作,严禁虚报、瞒报、迟报、漏报和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五、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带头管好身边人和身边事,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故意隐瞒病情或不服从医护人员、防控人员检查和管理;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耍特权、搞特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加强教育引导,确保落地落实,坚决防止和杜绝疫情防控停一停、歇一歇的麻痹大意思想,学习贯彻情况于3月3日前上报市履责记实平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镇纪(工)委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律倒查主体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共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 山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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