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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4

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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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纪发〔202012

 

 

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返昆人员大幅增加,我市疫情防控仍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繁重艰巨,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思想。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切实增强疫情防控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入查找整改突出问题,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做样子,增加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奉献精神,服从防疫大局,服从统一指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形势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服从指挥调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自行其是,不服从组织和单位工作分工,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坚决做到步调一致、共克时艰。

三、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饮酒、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礼品礼金,严禁以疫情防控工作为由违规使用资金、购置资产,严禁在防疫药品、防控物资和资金调配使用中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以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疫情防控报告等制度,认真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严禁消极应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和不实施防护措施外出、工作,严禁虚报、瞒报、迟报、漏报和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五、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带头管好身边人和身边事,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故意隐瞒病情或不服从医护人员、防控人员检查和管理;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耍特权、搞特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加强教育引导,确保落地落实,坚决防止和杜绝疫情防控停一停、歇一歇的麻痹大意思想,学习贯彻情况于33日前上报市履责记实平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镇纪(工)委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律倒查主体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共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31